想必在瀏覽這篇文章的用戶,一定有過類似的經歷吧!不如放下心情,來看看到底這十大誤區究竟是怎么來的?
誤區一、產品投入大規模生產后才申請專利
這是最常見的誤區之一,因為他們在與發明人就申請專利的技術內容進行交流時,心中都有這樣的想法:這一技術方案還未投入生產,還沒有產品問世,此時申請專利是為時過早,等產品大規模投入生產后再申請專利更合適。貌似很合理,但其實是大錯而特錯的,即使你僥幸獲得授權,專利也處在不穩定狀態之中。此時如果你發現有人侵權并提起訴訟,侵權人則會以專利申請之日技術已經被公開為由進行抗辯。這時候,這場官司肯定贏不了?而且以前為申請專利所花費的精力、時間、金錢統統付之東流。這樣的教訓是很有意義,但是有些企業老板只有吃到虧時才會知道專利申請的時機有多么重要!。
誤區二、自主研發成果不申請專利就有知識產權
還有一些技術人員認為只要是自主創新,就有了自主知識產權這一天真的認為。然則,專利是一種壟斷權,自主研發的技術成果如果不申請專利,就得不到法律確認和保護。
一旦他人盜用你的研究成果時,由于研發者自己沒有申請專利權,所以就得不到法律保護,就更不要說追究盜用者的法律責任啦。在我國,專利申請一向采用的是先申請原則,具有創造性、新穎性和實用性的發明創造誰先申請了,專利就授予誰。
如果研發者不及時申請專利,被他人搶先申請并被授予專利權,研發者就無法追究他人的法律責任。因此,對于自己的研究成果一定要第一時間申請專利保護!只有這樣,才會得到法律的庇護!
誤區三、專利產品的改進不需再申請專利
還是發明人,他們無知的認為申請了一項專利后,從此就可
“高枕無憂”,從而忽視了后期的繼續研發工作,即使開發出了新產品或有了新改進,也不再申請專利。這種錯誤認識的后果不異于未申請專利。
因為當他人對該產品有了改進并申請了專利,反過來就限制了原專利權人產品的更新換代,這就會導致原專利權人不經意間反而變成了侵權人。此時,原專利權人就喪失了自己的知識產權。
誤區四、得到專利證書就獲得有效的專利權
這是多數專利權人的普遍認識誤區。在我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不進行實質審查,即使在你申請之前已經有人就相同的技術方案申請過相同的專利,你的申請仍可能會被批準。
如果沒有人提出異議,你的專利權會維持下去。一旦有人對你的專利提出無效宣告,那么你的專利會百分之百地被無效掉,也就是說你并沒有取得有效的專利權。
就發明專利而言,雖然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它進行過實質審查,但誰也不能保證發明專利審查部門對世界范圍內所有相關的文獻資料都檢索過。所以得到專利證書,并不代表你的專利是真正有效的專利,只是代表國家知識產權行政機關對該專利申請的批準。
只有在你的專利有效期內沒有人對你的專利提出無效宣告或者有人提出無效宣告但復審委員會經過復審后維持了你的專利權,此時你的專利才是真正有效的專利。
誤區五、一項技術成果只能申請一類專利
有部分發明人認為一項技術成果一次只能申請一類專利,即只能申請發明專利或只能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只能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我國專利法規定的專利類型有三類: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及外觀設計專利,一項產品發明可同時申請多種專利,技術方案也可以同時申請實用新型和發明專利。
對于一些重要的產品發明,若發明人只申請了發明專利,而此時他人“雙管齊下”,同時申請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那么他將先獲得實用新型專利,擁有了產品的專利權。發明人若使用該產品,反而構成了侵權。
誤區六、技術方案交待不清楚
很多單位的發明人提交的專利申請文件非常簡單,有的甚至只有幾句話,技術方案完全沒有交待清楚,這給專利代理人制作正式專利申請文件帶來很大困難。
要求發明人提供更多的技術方案時,他們會以技術保密為由回避,表明這些發明人沒有把握好保密與公開的度。他們只是一味要求保密,害怕多透露一點技術信息,而恰恰忽視了公開不充分的問題。
大量的案例表明,如果一件專利申請被審查員以技術方案公開不充分為由而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則這件專利申請有98%的可能被駁回。這一點希望引起發明人的高度重視。
誤區七、先發表論文或成果鑒定再申請專利
有些發明人取得研究成果后急于發表文章或成果鑒定,而沒有想到先申請專利保護。
因為發表文章或成果鑒定不可避免地要公開技術內容,使專利申請失去新穎性而得不到保護。
誤區八、對專利缺乏有效的管理
有些企業申請了很多專利,但無專人管理。專利文件之間有的互相沖突,有的已無市場價值還在交納年費。有的專利權已經遭受侵犯但企業管理者對專利特征不了解,不能及時提起訴訟,還有的則是專利文書撰寫的申請質量差,不能起到應該有的保護作用。
誤區九、專利申請前不做任何檢索
有些發明人提交的專利申請文件沒有做查新檢索,對技術方案的新穎性如何不確定,根本不知道其技術方案有沒有公開過或公開使用過,這也是我國技術人員的通病——信息檢索和收集信息的能力極低。
就公開而言,全世界范圍內的任何文獻都可影響技術方案的新穎性。就公開使用而言,只有國內的使用才影響技術方案的新穎性。也就是說,國外已經普遍使用過的東西,如果國內沒有出現,各種文獻也沒有相關記載,那你就可以申請專利。
如果他人已經就某一技術方案申請過專利或者在相關文獻中公開,你沒有做檢索也去就這一技術方案申請專利,那只能是白白浪費時間、金錢和精力了。
誤區十、缺乏長遠的專利戰略規劃
倘若,我們有計劃地實施專利戰略,那么對于對企業來說,無疑是最有利的。在當今,一個企業應該對自己行業內的基本專利狀況及外圍專利狀況有十分明確的認識,只有這樣才能找到技術突破口,排除他人專利障礙,確立自己的專利優勢,從而贏得市場競爭。
看完這十大專利申請誤區,作為用戶的你,是否曾今也有犯過類似的錯誤而悔恨莫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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