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高新認證辦法》根據形勢的發展和我國企業的實際情況,按照不同的企業規模,對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進行了必要的調整。
大家知道,上世紀90年代,我國的高新技術企業大都處于創業發展階段,企業主要從事技術開發和產品開發,銷售規模較小,原認定辦法把g企業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定為5%,符合當時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情況。
進入21世紀以來,我國高新技術企業取得了較大發展,經濟規模增長迅速。同時也呈現出一個規律:隨著經濟規模的擴大,企業的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例較初創期有所降低。這是因為,初創期的企業主要從事技術和產品開發活動,在這個階段,企業研發投入大,銷售收入少,因此研發投入的比重較大。當企業度過初創期后,隨著經濟規模的擴大,企業除了將一部分經費用于研究開發外,還需投入大量經費用于市場開拓和擴大生產能力,因此在這個階段,研發投入的比重較初創期有所降低。
通過對全國高新技術企業研發強度的統計分析,考慮到我國不同規模企業的發展現實,新《認證辦法》對企業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進行了適度調整,將銷售收入為5000萬以下企業,比例定為6%;銷售收入為5000萬—2億的企業,比例定為4%;銷售收入為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定為3%。這樣做既能引導企業保持較高強度的研究開發投入,符合國家自主創新的政策導向,又能適應不同規模企業的客觀發展規律,執行起來更加合理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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